【國土計畫讓雲林過半土地受限不公】
107年5月「全國國土計畫」即將公告實施,就在一片高喊政治性「轉型正義」之際,「農民轉型、土地正義」將被都市需求而淹沒!日前全國國土計畫中部公聽會中,已把雲林全縣12萬9100公頃土地面積中的6.3萬公頃劃為第一種農業用地,換言之,雲林縣有一半的土地受到使用限制。
雲林縣的土地被劃定為農業區,雖是保護農業,讓糧食自給率在安全範圍。然而因為全縣土地高達一半,所以形成了「讓農業縣負起負荷範圍以外的責任」,相對地,扼殺了地方發展產業的空間;顯然,「國土計劃對於農業縣相當不公平」。
全台灣兩千三百萬人,台灣需要保留八十萬甲農地作為農業生產,平均每人要負責0.033公頃,若按此算法,雲林要負擔最多(2萬多公頃),雲林縣近13萬公頃,雲林農地超過一半(8萬公頃),其中第一類的農地就達6.3萬公頃,幾乎都在平地,而第一類限制最為嚴格,只能種植,連農舍都不能搭建。
六都幾是可蓋大樓的商業用地,反而落後的雲嘉鄉鎮就要作為農地使用,延續了貧窮的刻板印象,失去了以工商業帶動經濟繁榮的契機。站在土地正義的立場上,這是相對剝削與不公平,因為只是單純劃定,缺乏對土地有所補償,也缺少對地主(農民)進一步的保障作為,變成另類的特別犧牲!
即將實施的「全國國土計畫」,讓農業縣保留農業生產用地,立意無可厚非!但是,以雲林縣為例,半數土地屬於保留的第一類農地,另外很多土地不是山林,便是嚴重地層下陷,或是灌溉極為困難,這樣的其他土地,恐怕不僅不適合居住,連要提供工商產業發展都有疑問。
雲林縣長期以來,面臨財政拮据、中央補助資源不足,加上「垃圾」堆積、「空氣汙染」等問題,已經無法有效解決農地再生。這一年來,由於兩岸關係惡化,民間交流停滯,原有的觀光產值日漸減少,導致農村更新無法隨著觀光事業而興盛,如今國土計劃讓雲林縣一半土地受到使用限制,顯而易見,農民也幾無翻身的機會。